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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行政处理决定书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浙江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浙江
源发布时间:2025-01-22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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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ZZCG2024Y-GK-120        

二、项目名称:******管理中心省属文三路140号食堂外购厨房设备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11-1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39号(1-12-13)            

被投诉人 1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 

被投诉人 2 :******管理中心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府大院内) 

相关供应商:******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枉山社区2幢 

五、基本情况

******管理中心省属文三路140号食堂外购厨房设备项目(编号:ZZCG2024Y-GK-120,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12月1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1:我公司对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招标文件源头有误,开标过程也无效,中标结果也无效。本项目以我公司未提供样品,通不过符合性审查阶段审查,给予废标处理,我公司对这个理由不予认可,招标文件中不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视作无效投标。招标文件中要求AG003四门高身高温冷藏雪柜(风冷)(规格尺寸(mm):1220*750*1960)和CB007高身储物柜(翻门)(规格尺寸(mm):1200*500*1800)提供样品,然而这两个产品并不属于特殊定制产品,属于一般通用产品,完全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或者提供产品照片的方式来对以上两个产品进行主观判断,以上要求提供样品的大幅度的增加了投标成本,对外地供应商更是十分的不便利。另外,招标文件中已经将是否提供样品作为实质性废标条件,又作为评分标准,招标文件的设定就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本次采购活动******委员会给出的废标原因:(图略)。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故此次中标结果也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投诉事项2:我公司对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的质疑回复不满意,可倾式电汤锅通常由内外层锅体组成,内层锅体用于装载物料,外层锅体则用于加热,属于夹层煮锅,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标的可倾式电汤锅,提供的该标的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因为违背了政府采购法的公平、公正******有限公司,生产制造加工企业要想生产可倾式汤锅这种产品,生产制造加工必须具有全国电热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未取得夹层煮锅的全国电热工业生产许可证,国家有明确规定,未取得全国电热工业生产许可证的任何人或任何单位都不允许生产制造经营在全国电热工业产品目录的产品(查询截图略)。附: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单元产品、产品品种(图略)。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列入目录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投诉请求:我公司认为此次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无效,应为废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投诉人提供了质疑函、质疑答复函等材料。

被投诉人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辩称:关于投诉事项1的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于2024年9月30日经采购人确认,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对采购文件评分细则及项目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有限公司因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的投诉以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有限公司在协助质疑答复时回复“本项目采购技术要求为可倾式电汤锅,并未强制要求夹层结构。我公司所投型号ZT-C20025A-Y产品属于商用电煮锅品类,符合本次招标技术参数要求,生产厂家已经取得相应******管理中心在协助质疑答复时回复确******委员会在协助质疑答复时复核了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认为可倾式电汤锅(200ml)(加************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据此,投诉事项2不成立。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了质疑函、质疑答复函、采购文件、评审报告、供应商投标文件等证据材料。

******管理中心辩称:关于投诉事项1的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并未禁止提供样品。本项目要求提供样品四门高身高温冷藏雪柜(风冷)和高身储物柜(翻门);选择提供样品,因仅通过图片、文字等书面形式难以评定产品的做工工艺水平与质量,根据样品打分可使专家对产品有更深入的了解,能够更加直观地了解产品的制作工艺水平。同时,本项目采购需求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并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未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未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采购文件中“未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属于投标无效的情形是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采购需求类“第8项违法设置其他限制性条件的第4点:在采购文件中合理设定投标(响应)无效条款和集中罗列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2)对未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供应商,应设置为无效投标(响应)条件”提出的,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中标人的样品将被封存作为货物验收的实物质量验收标准,确保所投产品与实际交付的成品的一致性,上述情形按无效标处理并无不妥,也不存在前后矛盾的情形。综上,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投诉事项不成立。事实依据:本项目采购需求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并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未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未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本项目采购需求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关于投诉事项************学校等大型餐饮场所广泛应用,而且此类产品技术方面较为成熟,生产厂家也比较多,可选择余地较************有限公司...等******有限公司的投诉后,经我们与供应商和生产厂家核实,其反映的夹层锅与我中心采购的可倾式电汤锅有本质区别,依据《QB/T 1926-2006夹层锅》标准,夹层锅的传热介质为水蒸气******有限公司的型号为ZT-C20025A-Y可倾式电汤锅为单层结构,电磁原理直接加热锅体,没有间接传热介质,不存在密闭空间,与夹层锅的相关技术特征有根本不同,所以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对该类产品质量检测时检验依据为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和GB4706.3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电煮锅的特殊要求》,判断依据为《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可见都是将该类可倾式电汤锅定义为商用电煮锅。《GB4706.3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电煮锅的特殊要求》也******************有限公司已取得常压电煮锅的许可证,前期产品调研中我们了解类似可倾式电汤锅的厂家也都是使用全国电热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电煮锅类别(如**、**、**等生产厂家)。故中标单位提供的可倾式电汤锅完全符合本次采购需求。事实依据:本项目采购需求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并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未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未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本项目采购需求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管理中心提供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电汤锅图片等材料。

******有限公司述称:关于投诉事项1的答复:采购人在招标阶段要求:不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视作无效投标及对样品的评审,我司认为提供样品和对样品评审是招标的常态。是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是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政府采购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关于投诉事项2的答复:依据《QB/T 1926-2006夹层锅》标准,夹层锅的传热介质为水蒸******有限公司的型号为ZT-C20025A-Y可倾式电汤锅为单层结构,电磁原理直接加热锅体,没有间接传热介质,不存在密闭空间,与夹层锅的相关技术特征有根本不同。所以相关质量监督部门把此产品定义为商用电煮锅,《GB4706.3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电煮锅的特殊要求》也有常压煮锅的******有限公司提供了相关标准内容、权威检验机构依据商用电煮锅标准出具的工业生产许可抽样检验报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材料。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ZZCG2024Y-GK-120),2024年9月30日发布采购公告,10月11日发布第******************有限公司。12月11日发布合同公告。

二、招标文件(9月30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要 求

13

是否提供样品

本项目要求提供样品。样品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现场样品明标打分。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九)投标无效的情形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9.未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或提供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

        三、招标文件 第四章 招标需求 ******管理中心省属文三路140号食堂外购厨房设备项目采购需求 三、项目招标清单 文三路140号食堂外购厨房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技术参数

参考图片

备注

AG

精加工切配区







AG003

四门高身高温冷藏雪柜(风冷)

1220*750*1960

1

1、内外箱采用304#不锈钢板制作,采用绿色环保的环戊烷聚氨酯加厚发泡,密度佳保温效果好。

2、内箱底板一次性拉伸成型,圆角,方便清洁卫生,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304#不锈钢门封板,自动回归门设计,避免冷量流失导致流水;易拆卸磁性门封条,便于清洗,卫生健康;配浸塑加粗层架支撑力强,高低可调。

3、LED温度显示屏,精准电子温控器,温度控制精确,柜内温度一目了然。

4、采用品牌压缩机,品牌冷风机,噪音低、耗电省、安全可靠。

5、高效风冷系统,温度均衡,节能环保;智能自动化霜设计,化霜水自动蒸发。

6、制冷方式:风冷

7、容积:≥880L

8、制冷温度:-6℃~10℃

9、输入功率:500W

★提供产品责任保险保险单

★提供产品3C认证证书

★提供产品认证试验报告

★提供产品能效认证报告,GB26920.2-2015《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带★参数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出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承诺在中标后20个工作日提供,未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提供承诺函)”做为响应依据。


BE

蒸煮间







BE006

可倾式电汤锅(200L)(加助力盖)

1280*980*1400

3

额定功率:25kW/380V三相四线

1、409不锈钢材质配锅,实厚不小于2.0mm,导热性能好、耐磨损、不易变形鼓包。

2、耐高温“齿”形线盘组件,搭配高效聚能稀土磁条,磁场分布均匀,发热低、损耗小、不偏火、不烧线盘。加热面积大、加热均匀,显著提升出菜品质。

3、环流立体加热,双向滚动沸腾,使食材充分受热,有效提高加热效率。

4、无死角球底设计,清洗更方便。

5、可倾斜式设计,垂直向前倾斜95°, 便于食物的投入或取出。

6、配备 SUS304 不锈钢优质摇摆水龙头,可以180度旋转,安全防漏。

7、数码管显示,直观显示当前工作状态下的火力强度。

8、立体三防结构设计,防水、防油烟、防虫,清洁时可直接冲洗,台面无死角,不会藏污纳垢。

9、全封闭多级防护机芯设计,电子器件与风道完全隔离,避免油烟、水汽侵蚀电路。机芯稳定性高,适用各种复杂厨房环境,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10、一体式助力锅盖设计,使用更安全,启闭更省力安全。

11、具备0-12小时定时功能、50℃-130℃定温功能,满足使用者对设备功能需求。

★12、为保障设备长期稳定可靠不受干扰,所投商用电磁摇摆汤锅:静电放电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浪涌(冲击)抗扰度,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等项测试需合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复印件或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承诺在中标后20个工作日提供,未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提供承诺函)”作为响应依据。


CB007

高身储物柜(翻门)

1200*500*1800

9

1.材料性能 SUS304.
2.顶层底板,侧板,门板材料采用SUS304拉丝,后背板与门封板采用SUS304拉丝,加强筋采用SUS410
3.柜体采用模块化组装式结构,各模块化组件采用螺丝连接固定,产品稳定可靠,柜体正面无利口拼接,柜体正面无焊接
4.整体柜体板厚为1.0mm(实厚≥0.9mm),后背板厚为0.6mm(实厚≥0.52mm)
5.层底板与侧板连接方式为铆螺母与螺丝连接方式,层底板与侧板采用拉伸沉孔方式保证螺丝与外侧板面平
6.门板为双复式结构,门板板厚0.8mm(实厚≥0.72mm),门封板厚0.6mm(实厚≥0.52mm),门拉手与门板为整体折弯成型,移门板左右面都需门拉手,方便推拉
7.脚为不锈钢重力调节脚,脚与柜体采用螺丝连接固定

厂制品

五、样品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尺寸(mm)

技术参数

样品数量

AG003

四门高身高温冷藏雪柜(风冷)

1220*750*1960)(规格允许有±5%的偏差)

1、功能性要求情况(2分):外形美观、实用程度,产品整体使用功能实现情况。

2、结构及安全程度(2分):产品结构、功能设计合理,主要零部件的科学性及使用便利性、畅通性等满足使用需求。

3、尺寸及材料(2分):样品所选用材料、规格尺寸与采购需求一致。

4、制作工艺情况(2分):整体工艺水平先进,包括但不限于整体结构严密、牢固稳定、平整等情况。(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7.脚为不锈钢重力调节脚,脚与柜体采用螺丝连接固定

1台

CB007

高身储物柜(翻门)

1200*500*1800

1.材料性能 SUS304.
2.顶层底板,侧板,门板材料采用SUS304拉丝,后背板与门封板采用SUS304拉丝,加强筋采用SUS410
3.柜体采用模块化组装式结构,各模块化组件采用螺丝连接固定,产品稳定可靠,柜体正面无利口拼接,柜体正面无焊接
4.整体柜体板厚为1.0mm(实厚≥0.9mm),后背板厚为0.6mm(实厚≥0.52mm)
5.层底板与侧板连接方式为铆螺母与螺丝连接方式,层底板与侧板采用拉伸沉孔方式保证螺丝与外侧板面平
6.门板为双复式结构,门板板厚0.8mm(实厚≥0.72mm),门封板厚0.6mm(实厚≥0.52mm),门拉手与门板为整体折弯成型,移门板左右面都需门拉手,方便推拉
7.脚为不锈钢重力调节脚,脚与柜体采用螺丝连接固定

1台

(一)样品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8时30分至17时30分前送至浙江国资大厦(拱墅区环城北路305号)停车场地下一楼,......。不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视作无效投标。

四、更正公告(10月25日)二、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文件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五、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发布公告至 2024-10-29 09:00:00
六、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和形式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29 09:00:00
本项目须提供样品,请各投标人在2024年10月28日8时30分至17时30分前送至浙江国资大厦(拱墅区环城北路305号)停车场地下一楼···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4-10-29 09:00:00时整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203开标室开标,303会议室评标。

五、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发布公告至 2024-11-12 09:00:00
六、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和形式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2 09:00:00
本项目须提供样品,请各投标人在2024年11月11日8时30分至17时30分前送至浙江国资大厦(拱墅区环城北路305号)停车场地下一楼···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4-11-12 09:00:00时整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203开标室开标,306会议室评标。

******有限公司未提供样品,按无效标处理。

******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可倾式电汤锅(200L)(加助力盖),品牌:名厨,产地:广东深圳,规******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日期为2024年11月20日,已超过对本项目采购文件依法提出质疑的法定期限。

************管理中心省属文三路140******管理中心省属文三路140号食堂外购厨房设备项目采购文件中关于可倾式电汤锅(200L)(加助力盖)设备的技术参数中未作夹层结构要求。

******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出具的《质疑回复函》显示:质疑事项2回复:本项目采购技术要求为可倾式电汤锅,并未强制要求夹层结构。我公司所投型号ZT-C20025A-Y产品属于商用电煮锅品类,符合本次招标技术参数要求,生产厂家已经取得相应品类生产许可(附权威机构检验报告首页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存在违规行为。

******************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九)投标无效的情形******************************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第四章招标************委员会复核招标************委员会一致认为质疑事项2不成立。

******管理中心提供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粤XK01-302-01020)、检验报告(报告编号:DQ******)、电汤锅图片等材料。其中,全国工业产品******有限公司,产品名称:电热食品加工设备,证书编号:粤XK01-302-01020,有效期:2025年3月26日,单位产品明细:......电煮锅[接触食品层材质:金属材质],生产类型:装配型***......”;检验报告(报告编号:DQ******)显示:“型号规格:ZT************服务中心,检验项目:全项目,检验依据: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4706.3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煮锅的特殊要求》,判定依据:《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检验结论:本次生产许可证抽样检验共26项,所检项目全部符合检验依据的要求。根据判定依据的判定原则,本次抽样检验合格。”

******有限公司对我省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多次提起投诉和行政复议。

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四门高身高温冷藏雪柜(风冷)、高身储物柜(翻******委员会以此为由认定投诉人投标无效,并无不当。另,投诉人主张“然而这两个产品并不属于特殊定制产品……以上要求提供样品的大幅度的增加了投标成本,对外地供应商更是十分的不便利……本次采购活动招标文件源头有误”,实质上是******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日期为2024年11月20日,已超过对本项目采购文件依法提出质疑的法定期限,故不属于本次投诉处理范围。据此,投诉事项1,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有限公司生产的可倾式电汤锅(200L)(加助力盖)(名厨/ZT-C20025A-Y)。************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表示“本项目采购技术要求为可倾式电汤锅,并未强制要求夹层结构。我公司所投型号ZT-C20025A-Y产品属于商用******管理中******委员会表示“可倾式电汤******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已取得常压电煮锅的许可证……故中标单位提供的可倾式电汤锅完全符合本次采购需求”,并提供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等材料。投诉人对其主张“可倾式电汤锅通常由内外层锅体组成……属于夹层煮锅”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且经审查,采购需求“可倾式电汤锅(200L)(加助力盖)”中设定的技术参数不包括“夹层结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粤XK01-302-01020)中记载的单位产品明细包括“电煮锅”。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2,不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管理中心省属文三路140号食堂外购厨房设备项目(编号:ZZCG2024Y-GK-120)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浙江省财政厅            

2025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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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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