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浙江省磐安县融媒体中心
项目名称:磐安县应急广播系统深化建设项目
标的名称:磐安县应急广播系统深化建设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磐安县融媒体中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街道LED大屏适配器16套、行政村村委会应急广播236套UPS(不间断电源)、14个乡镇级和236个社区村级应急广播控制桌、省地震局对接及视播融合平台建设、2个智慧校园警戒应急广播试点、景区警警戒应急广播7个点位、31个风险点UPS(不间断电源)、地下停车场(含隧道)和5个社区及5个景区公共应急广播终端59个、一套北斗应急广播系统和地面接收点3个。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磐安县人民广播电台应急******有限公司管理和运维。根据国家广电总局下发的广电发[2020]80号文件、《关于加快推动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的通知广电发[2022]60号)和《深化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能广应急办[2023]2号)等文件要求,改造或新建的县级农村应急广播平台,需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与全省平台和所属市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对全域农村应急广播终端在线率、通响率、发布率等工作运行状态实时监管。农村应急广播信号传分发覆盖网以全省现有广播电视信号覆盖网络为基础,不断健全完善有线数字电视、地面数字电视、村村响等多种类型的界面传送点和传输干线等传输设备设施,形成面向全省的全面综合信号覆盖网络。该项目中景区公共应急广播、地下车库应急广播等建设内容需以现有广播电视信号覆盖网为基础,与省地震局平台互联互通。综上所述,结合磐财采监[2021]2号文件,符合可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第一条和第三条即,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海螺街1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2月17日至2025年02月2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磐安县融媒体中心
联 系 人:陈旭
联系电话:0579-******
传 真:/
地 址:浙江省磐安县安文镇海螺街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
联 系 人:叶升
监管部门电话:0579-******
地 址:******街道文溪南路88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磐安县应急广播系统深化建设项目专家论证(1).pdf (0.1 KB)
磐安县应急广播系统深化建设项目单一来源审批表(1).pdf (1.2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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