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2024年度出让地块项目(2024-9号宗地)”所涉地块位于十堰市竹溪县水坪镇船形寨村,占地面积达28************人民政府关于批准竹溪县2013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批复》(鄂政******人民政府,并同意该地块土地用途为R2商服、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85号)、《关于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联动监管的通知》(鄂环发[2023]124号)等文件要求,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竹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我公司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组织技术人员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为该地块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学校、耕地、政府用地、道路、河流,地块内及周边均无生产型企业,地块内及周围区域无可能的污染源,史上也未发生过污染事故。因此,该地块土壤受污染可能性很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可知:“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故本次调查主要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分析,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及周边区域无可能污染源,史上也未发生过污染事故。因此,该地块土壤污染可能性很低,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要求,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议调查活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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