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市场主体:
根据2024年度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反馈意见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招标计划发布、项目信息填报、评定分离、智能辅助评标等工作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落实提前发布招标计划要求。在项目招标前,需通过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计划,发布时间一般不得晚于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前30日。因特殊情况未能30日前发布的,需在项目挂网前尽早发布。
二、确保项目信息填报准确。代理机构在填写项目信息时,务必认真核对项目基本情况、招标范围、资格条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严防漏错,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并严格按照已发布招标文件抽取评标专家、选择定标方式。
三、房建项目全面实行评定分离。县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部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定标。
四、积极推行AI智能辅助评标。县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需选择适用AI智能辅助评标功能的《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电子化第六版)(未预审)》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
我中心将进一步加强招投标项目服务与业务指导,并将进一步加强对有关市场主体进场交易阶段差错行为的监督,及时对有关违规行为进行提醒或公示,不断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业务服务咨询电话: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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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3日